被撞了对方主责,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通常仍可以追责司机。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分析说明
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限额的,超出限额的部分需要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司机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对方司机负主要责任,那么对于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受害方有权向对方司机追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案例: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损失为10万元,而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为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先从保险公司获得8万元的赔偿,然后对于剩余的2万元损失,有权向对方司机进行追责。
三. 结论与建议
结论:因此,被撞了对方主责时,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受害方通常仍可以追责司机,要求其承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损失。
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受害方应首先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赔偿流程。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应及时向对方司机提出赔偿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