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残疾人安置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同时,该条例所指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条例解读
三.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时,应当遵循上述条例的规定,确保安置的残疾人是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由于其劳动关系的临时性,不应将其纳入残疾人安置的范畴。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残疾人安置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这是基于《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明确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的考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