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裁定书是可以上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
具体来说,上诉时需要递交上诉状,内容应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与案由以及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上一级法院在收到上诉后,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会依法予以修正;如果认为原裁定无误,则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因此,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后,当事人应及时考虑是否要上诉,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