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配电专业分包不属于专属管辖。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配电专业分包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其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一般规定,而非专属管辖的特别规定。专属管辖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这些案件因其性质特殊,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然而,配电专业分包并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之一。
具体来说,对于建设工程中的配电专业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地点的选择,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争议的情况。
因此,在处理建设工程中的配电专业分包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合同管辖的一般规定,而非专属管辖的特别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