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较轻的违法行为受到从轻处罚,体现了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较轻时,给予其从轻处罚,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样做既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又能避免过度处罚,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这些条件时,受到从轻处罚正是这一原则的应用。
综上所述,行政相对人较轻的违法行为受到从轻处罚,不仅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符合“过罚相当”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