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和外孙一般不能做老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
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通常是由当事人委托的,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这个问题中,儿媳和外孙并不直接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不能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然而,也有几种特定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儿媳或外孙是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儿媳或外孙被法院指定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如果儿媳或外孙得到了老人的特别授权:老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特别授权儿媳或外孙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这种情况下,儿媳或外孙也可以参与诉讼活动。
如果儿媳或外孙是老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儿媳或外孙也可能通过这种途径被推荐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儿媳和外孙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做老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指定为法定代理人、得到特别授权或被推荐为诉讼代理人时,他们可以参与诉讼活动。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