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中的公款可以是不特定物。
在挪用公款罪中,公款并不仅限于特定形式的资金,而是包括了所有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并由国家或集体单位控制、管理和使用的财物。这些财物,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符合公款的定义,都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控制的财物(无论是现金、银行存款,还是其他形式的财物,如电解铜等商品变现后的款项)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这个过程中,被挪用的财物,无论其原始形式如何,都被视为公款。
例如,在某个案例中,行为人将单位控制的电解铜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营利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最初挪用的是电解铜这一具体物品,但其追求的是电解铜的变卖价值,即公款。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中的公款可以是不特定物,只要这些财物符合公款的定义,并被行为人挪用归个人使用,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