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超过5000 没立刑事案件之前可以推翻么-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侵权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故意损坏财物超过5000元,没立刑事案件之前可以推翻吗”,首先明确一点:在未达到刑事立案之前,并不存在“推翻”案件的说法。但我们可以从是否可能避免刑事立案的角度来探讨。

  1. 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

    •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实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程度也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那么侦查机关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例如,可能原本误判了财物的价值,实际上并未达到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2. 构成犯罪事实:

    • 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并且是公诉案件,那么被害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撤案的。此时,是否立案、撤案,需由侦查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
    • 即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也仅仅可能在量刑的时候被当作一个情节来考虑,但并不一定会导致撤案。

综上所述,故意损坏财物超过5000元,在未达到刑事立案之前,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并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特别轻微,那么有可能避免刑事立案。但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并且属于公诉案件,那么被害人无法要求撤案,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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