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员包括:
二. 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以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同时,辩护人也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 特殊情况下的辩护人
对于某些复杂或严重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必须有律师参与辩护,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例如,对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综上所述,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这些辩护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