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关于道路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通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这一条款的实施,有助于保障道路养护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顺畅,同时也保护了施工人员的安全。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因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确需临时占用车道,影响正常通行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方可开始施工作业;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分流、疏导等交通组织措施;行人、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服从施工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