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规定 保密工作坚持-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以下是对该条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1. 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与国家安全各领域高度融合,构建科学、完善的国家秘密管理体系。
  2. 党管保密:坚持党中央对保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保密法律法规的严格施行。
  3. 依法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推进保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 积极防范:主动、事先进行防范,构建综合防范体系,防止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5. 突出重点: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秘密实施重点保护和管理。
  6. 技管并重: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保密工作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效率。
  7. 创新发展:鼓励保密工作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二、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平衡

该条还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体现了保密工作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平衡,既保障了国家秘密的安全,又确保了信息的合理利用和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全面规定了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平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积极推动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