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原告不一定必须到场。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诉讼事务。如果原告委托了代理人并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原告参与诉讼。此时,原告本人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
特殊案件: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离婚案件,法律要求原告必须出庭,除非原告不能表达意思。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作为起诉方,需要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自身的诉求。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后果: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那么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的起诉将不会被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时原告是否必须到场,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原告的具体情况。对于一般案件,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对于特殊案件,如离婚案件,原告通常需要亲自到庭。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