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以及恶意丑化、污损、伪造其肖像的行为。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具体表现如下: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 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例如,某公司未经明星同意,将其照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册或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等商业活动中,以此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财产性权益。
- 非营利性但擅自使用: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如在网络文章中插入他人肖像以增加点击率,或在学术研究报告中使用但未获许可,这些都可能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和隐私造成损害。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 技术手段的丑化: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搞、歪曲,如制作表情包并添加侮辱性元素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形象和名誉。
- 实物肖像的直接污损:对他人的照片、画像等实物肖像进行破坏、玷污,如涂鸦、泼墨或撕毁等,这不仅损害了肖像的物质载体,更侵犯了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尊严和情感利益。
不当制作他人肖像:
- 偷拍并公开:在他人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偷拍其肖像,并将其公开传播,如在公共场所偷偷拍摄他人照片并发布到网络平台上,这种行为同时侵犯了肖像权和隐私权。
- 非法采集肖像信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他人的面部特征信息,用于制作虚拟肖像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如某些商家在商场入口处安装隐蔽摄像头收集顾客面部信息,这严重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
- 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AI等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的情况日益增多。例如,不法分子未经知名艺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制作虚假视频内容用于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或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将他人面部特征替换到不适当、违背公序良俗的视频场景中,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伤害。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核心在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丑化、污损或伪造其肖像。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个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照片和形象,避免被他人随意使用。同时,一旦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应及时向我咨询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