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故意不工作,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至完全治愈这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计算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且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误工费的本质:
- 误工费是赔偿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 若受伤后并未实际减少收入,或并未因伤导致无法工作,则通常不产生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 误工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 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故意不工作的情况:
- 若受伤后,伤者故意选择不工作,而非因伤无法工作,那么这段时间内并不会产生误工费。
- 因为误工费是基于“因伤无法工作”这一前提而产生的,若伤者主动选择不工作,则不符合这一前提。
法律建议:
- 若因受伤而确实无法工作,应及时就医并获取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
- 同时,保留好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主张误工费。
综上所述,受伤后故意不工作,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基于因伤无法工作这一前提而产生的,若伤者主动选择不工作,则不符合主张误工费的条件。若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