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铲除绿化 建停车位 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房产纠纷

物业要铲除绿化建停车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

一.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 法律分析

  1. 绿化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无权单方面决定铲除绿化带。
  2. 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铲除绿化带并建设停车位显然属于这样的重大事项,因此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

三. 结论

综上所述,物业要铲除绿化建停车位,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且应满足《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业主同意比例。这是业主的共有权利,物业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我建议物业在采取此类行动前,应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