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需要总经理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总经理的批准。
具体来说:
综上所述,离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需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经过总经理或其他领导的批准。如果你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