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叫我走没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详细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或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有权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等。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收集和保留能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工作及工资约定等方面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明。如果协商、投诉均无果,劳动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试用期工资,并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赔偿。
总之,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