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口供没有录音录像签字了是否生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法律证据的有效性和庭审程序的规定。
首先,从一般法律原则来看,口供作为证据的一种,其有效性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签字通常是确认口供内容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签字,只要口供内容真实、合法,且与其他证据相符,仍然可能被法院采纳为有效证据。
其次,关于录音录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经当事人同意,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记录口供的有效方式,而无需签字确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的口供都必须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具体还需根据案件性质、法院规定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口供没有录音录像也没有签字,只要其他证据充分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仍然有可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评估口供的有效性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口供本身的内容、其他相关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
综上所述,口供没有录音录像签字了并不一定影响其生效性。具体还需根据案件性质、法院规定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