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房产纠纷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通常包含在具体的通知或规定中。以山西省为例,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规定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减免范围

根据该通知,以下项目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如道路、桥涵、隧道、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等全额免征。但办公楼、生活设施除外。
  2. 教育设施:幼儿园、中小学的校舍建设项目,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职业教育中心的教学设施全额免征。
  3. 社会福利设施: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额免征。
  4. 特殊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全额免征。
  5. 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额免征。
  6. 科研设施: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二. 其他注意事项

  • 减免规定可能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因此,在申请减免前,建议建设单位或个人仔细查阅最新的相关通知或规定。
  • 减免申请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批等步骤。因此,建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减免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密切关注当地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最新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操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