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签订地为某省,不属于约定不明确。
分析说明:
合同约定明确性的标准:在合同中,对于签订地的约定,只要能够明确指向一个具体的地点,即视为约定明确。某省作为一个明确的行政区域,其边界、范围都是清晰且法定的,因此,约定签订地为某省,是符合合同约定明确性标准的。
与合同签订地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款说明了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方式,并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默认的成立地点。因此,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地为某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的地点,而履行地则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地点。因此,即使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详细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签订地点的明确性。
结论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签订地为某省,是明确且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合同中明确写明的签订地点作为判断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可以约定签订地为某省,这样的约定是具体、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