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死亡证明必须是医院开吗-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医疗纠纷

起诉时所需的死亡证明并不一定必须由医院开具,它可以根据死亡者的具体情况和死亡地点由不同的机构出具。

首先,如果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送院途中死亡,那么确实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其次,如果公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非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那么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后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死亡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发生,参与死亡调查的民警还需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相应栏目签名,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最后,对于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应由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死亡认定书。这种情况通常涉及一些需要法律程序来确认的死亡原因,比如意外、自杀或他杀等。

因此,在起诉时,你需要根据死亡者的具体情况和死亡地点来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并不一定必须由医院开具,但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