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法异地档案退休算工龄不”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其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处理。具体来说,需要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该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这一流程是依据人社厅函[2013]2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其次,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未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职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这一年限对于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以及医保的视同工龄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您的档案在何地,只要您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符合国家规定,并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认定,那么这段工龄在退休时都是会被计算在内的。
最后,以您提到的情况为例,如果您原本在内蒙古牙克石市工作,后来前往北京打工并在北京准备办理退休手续,但北京无法直接认定您在内蒙古的工龄,那么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由北京市的认定部门向牙克石市养老保险办发函,并携带您的档案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办进行视同工龄的认定。这样,您在内蒙古的工龄就可以被纳入退休工龄的计算中。
综上所述,异地档案在退休时是可以计算工龄的,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移接续。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退休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