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清算:
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这些情况下,公司应基于自身的意愿进行清算。
强制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核算,依法完成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随之消灭。因此,公司清算的时机主要取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无论是自愿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应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以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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