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应由原告做,但被告也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三期鉴定的主体
原告负责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即原告)通常会在治疗结束后,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这是为了确定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损失,以便在诉讼中主张相应的赔偿。
被告的重新鉴定权:虽然三期鉴定主要由原告负责,但如果被告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庭上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二. 三期鉴定的法律意义
三. 实际操作建议
原告应尽早进行三期鉴定:受伤后,原告应尽快联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以便及时确定自己的损失,并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
被告应密切关注鉴定结果:被告在收到原告的鉴定结果后,应仔细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我的观点: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主要由原告负责,但被告也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