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接待派出公函不需要写清单,但需要接收单位填写接待清单。具体分析如下:
一. 派出单位公函的内容要求
- 派出单位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时,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公函应包含活动内容、行程安排、人员名单及职务,并需严格审批、编号管理、留存存根、加盖公章。此时,派出单位公函并不要求包含接待清单。
二. 接待单位的任务
- 接待单位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这份清单需要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要素,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这说明,接待清单是由接待单位填写的,而不是派出单位在公函中提供的。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待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需要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填写接待清单。这些规定明确了接待清单的填写责任和要求,但并未要求派出单位在公函中提供清单。
综上所述,因公接待派出公函时,派出单位不需要在公函中写清单。接待清单应由接待单位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并包含相关要素和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