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建造坟墓的具体地区: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公共安全,确保殡葬活动不影响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