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内容-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的内容是关于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 施工单位未履行检验或取样检测义务的法律责任

  • 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建议相关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