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允许强行开挖山林,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未经允许毁坏林地的行为,强行开挖山林显然属于此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条款明确指出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二. 管理部门及职责
三.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未经村民允许强行开挖山林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管。村民在发现此类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