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来说 犯罪结果是-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对环境犯罪的危险犯而言,犯罪结果并非实际发生的损害,而是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状态。具体分析如下:

一. 危险犯的犯罪结果特点

  1. 危险状态即为结果:在环境犯罪中,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对环境或公众的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也视为犯罪已成立。这种危险状态,如未经许可排放有害物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本身就是犯罪的结果。

  2. 预防为主: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往往一旦损害发生,其后果将难以挽回。因此,将危险状态视为犯罪结果,有利于提前介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体现了刑法对环境保护的前置化保护。

二. 法律依据

  • 虽然具体的环境犯罪危险犯条款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构成犯罪。例如,我国《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就明确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严重污染环境”就包括了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危险状态。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企业未经许可,长期向河流排放超标废水。虽然尚未造成河流生态系统的实际损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对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该企业的行为就构成了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其犯罪结果就是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

综上所述,对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来说,犯罪结果并非实际发生的损害,而是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状态。这种认定方式有利于提前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