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判决书少给钱后,微信上说同意了但后来又想要回少给的钱,一般是不行的。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未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那么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一旦判决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中,判决书规定了应当支付的金额,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二. 微信同意的法律效力
- 微信上的同意,如果构成对判决书内容的变更,应当视为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然而,这种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双方在微信上同意少给钱,且这种同意是自愿、平等、公平的,那么这种同意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同意并履行,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再要求变更或撤销。
三. 反悔的法律后果
- 如果一方在微信上同意少给钱后又反悔,想要回少给的钱,这通常被视为违反双方之前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并可以依据判决书或双方之前的约定要求其履行义务。
- 如果反悔方坚持要求变更或撤销之前的约定,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在诉讼中,反悔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同意少给钱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这通常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任务。
我的观点:在本案中,既然双方已经在微信上同意按判决书少给钱,并且已经履行,那么反悔方想要回少给的钱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双方应当遵守之前的约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