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纠正违法依据规定-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行政纠纷

关于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依据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核心内容的详细阐述:

  1. 纠正违法行为的主体与程序:

    •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 纠正记录情况根据性质分别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 控告检察部门的职责:

    • 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
    • 情况属实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3. 其他部门的监督与纠正:

    • 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口头或书面纠正通知,并视情抄送纪检监察机构。
  4. 违法行为的处理与通报:

    • 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隐瞒、包庇。
    • 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
    • 对本院或下级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应在调查处理后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5.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根据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进行。
    • 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
    • 办案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对办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形追究责任,并视情对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并开展专项整改。
  6. 申诉与复议:

    • 被追究部门或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复查,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7. 执行与监督:

    • 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依据规定是一套完善的制度,旨在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