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经个人同意擅自调查违法。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个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分析说明
隐私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个人的私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侵犯。保险公司未经个人同意擅自调查,很可能触及这些隐私保护范畴。
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个人同意。保险公司擅自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
三. 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未经个人同意擅自调查是违法的,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我建议,如果遭遇此类情况,个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