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25的条款项-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权的情形,作出了免责及例外条款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捏造、歪曲事实;
    2.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我的观点是,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宽容态度,认为其具有社会正当性,在一般情况下即使对他人的名誉造成影响,也不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若行为人存在这些情形,则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