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赡养老人的抵扣从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 被赡养人资格与扣除起始时间
- 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这一规定适用于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从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享受。例如,若老人在2024年7月年满60周岁,则从2024年7月起,纳税人即可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二.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 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 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老人的身份信息、与纳税人的关系、分摊方式等。
-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义务人(如任职单位)根据提供的扣除信息进行申报扣除,或者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我建议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确保提供的扣除信息真实准确,并留存好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证明、被赡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