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注明了双方15日可上诉就不是终局裁决吗-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裁决书注明了双方15日可上诉,并不意味着该裁决就不是终局裁决。具体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还需根据争议的类型、金额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1. 终局裁决的定义:

    •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2. 劳动仲裁中的终局裁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若涉及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通常不能起诉,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 裁决书注明上诉权利的意义:

    • 裁决书中注明双方15日可上诉,通常是为了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的救济途径。但这并不直接决定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
    • 是否为终局裁决,应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争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4. 结论:

    • 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注明了双方15日可上诉,并不直接决定该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应根据争议的类型、金额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裁决的性质,并据此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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