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外国投资者资质要求:
- 外国投资者必须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 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 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的条件:
- 如果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中国投资者也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 申请前一年该中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要求:
投资者构成:
-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
- 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资质要求。
这些条件是基于《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外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符合中国的法律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如果您在设立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