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规定主要涉及到聘用制干部的管理,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答:
一、聘用制干部的定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二、聘用原则与条件
- 原则: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 条件: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 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 有三年以上工龄;
- 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可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适当放宽;
- 身体健康。
三、聘用程序
- 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 通过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确定人选;
- 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 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 聘用制干部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 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四、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 合同签订:聘用制干部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需续聘,需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期限等。
- 合同变更与解除:
- 在特定情况下,如聘用制干部不能履行合同、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 聘期未满且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或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 聘用制干部也可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能履行合同等。
五、聘期内及解聘后的待遇
-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 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六、退休、退职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可执行相关退休、退职手续。
七、组织管理
-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 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规定涵盖了聘用制干部的定义、聘用原则与条件、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聘期内及解聘后的待遇、退休退职以及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聘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