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检察院可以主动调整量刑建议。不过,调整量刑建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基于认罪认罚的事实,对被告人提出带有预期性质的适用刑罚的具体意见。这种意见的确定性对稳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量刑建议一旦提出就不能调整。
实际上,在审判过程中,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且异议合理,那么检察院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的。调整量刑建议可以制作量刑建议调整书移送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庭审中当庭调整,并记录在案。
此外,如果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检察院也需要根据反悔的原因,对量刑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是可以主动调整量刑建议的。但调整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确保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