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被留置期间的薪资待遇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留置”这一措施通常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调查有关,它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更常见的表述是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
根据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在被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期间,其薪资待遇会受到一定影响。具体来说:
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
- 公务员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会停发其原有的工资待遇。
- 在此期间,会按照公务员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恢复工资待遇与补发工资:
- 如果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并且公务员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其他处分的,将恢复其工资待遇。
- 同时,对于之前停发的工资,会予以补发,并且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会计算工作年限。
其他情况:
- 如果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将停发工资待遇。
- 对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的公务员,如果未被开除,也会停发工资待遇,并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将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待遇:
- 如果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并且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取消其原工资待遇。
- 对于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如果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且不再给予处分,将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其工资待遇,并补发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的工资。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被留置(即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薪资待遇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处理办法需根据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和后续的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