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诉时,可以提出和一审相反的事实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上诉的理由必须是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等,而不能仅仅是为了改变原有的诉讼策略或无故反悔。
新的事实或证据:如果当事人在一审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在一审时提出某些关键事实,那么在上诉时提出这些新的事实或证据是合理的。这有助于二审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一审程序错误: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如未给予充分的举证机会、未正确适用法律等,那么可以在上诉时提出这些错误,并要求二审法院进行纠正。
非无故反悔:当事人提出与一审相反的事实理由,不能是出于无故反悔或恶意拖延诉讼的目的。否则,这不仅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效率。
在提出上诉时,当事人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提交上诉状,并明确列出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上诉主张。二审法院将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总之,当事人上诉时提出与一审相反的事实理由是允许的,但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