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量及单位 出口-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法定数量及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 法定计量单位的确定

  • 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 可以通过商品编码在《税则》书上查询找到商品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分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但并非所有商品都有两个法定计量单位,有些商品可能只有一个。

二. “数量及单位”栏的填报

  • 报关单上的“数量及单位”栏一般要填报三个内容:第一法定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单位及数量和成交单位及数量。
  • 这三个内容分别显示在第一行、第二行和第三行。
  • 如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则报关单第二行为空。

三. 填报示例

  • 示例一:成交单位与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一致时,按一致的内容填报。
  • 示例二:没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且成交单位与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分别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成交单位。
  • 示例三:成交单位与法定第一、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都不同时,需分别填报三个不同的单位和数量。

我建议在填报时,务必仔细核对商品编码和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