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行政纠纷

在我国,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指的是在原审结束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之前未知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即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导致判决或裁定可能存在错误。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发现原审中用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原判决或裁定自然不能成立。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在原审中,如果用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那么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就会受到质疑,从而可能影响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如果当事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关键证据,并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予调查收集,那么这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基于不完整的证据而作出。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如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款或法律原则,那么判决或裁定自然不能被视为正确。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如果原审的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那么这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判决或裁定的正确性。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如果原审中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且其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那么这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如果原审中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那么这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在程序上不公正。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审中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那么这同样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那么这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在实体上存在错误。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后来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原判决或裁定自然不能被视为正确。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那么这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严重错误。

以上是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当事人如果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存在上述问题之一或多个,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