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工有年休假。
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不因其身份为外协工而有所区别。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因此,只要外协工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权享受年休假。
在具体实施上,外协工的年休假安排可能会受到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影响,以及用工单位的具体休假管理制度的约束。但无论如何,外协工作为劳动者,其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外协工休年休假,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协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