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修订,第645号令修改)第九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第六十二条也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二. 处罚细节
我建议危化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保障生产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