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什么时候食药环管辖的-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特定类型,如假冒注册商标案等8种案件,是由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管辖分工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等规定,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的案件包括38种,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罪的案件有8种,具体包括:

  1. 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4. 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5. 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
  6.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
  7. 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第219条之一)

这些案件明确由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二. 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案件,其立案追诉标准需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这些规定详细列明了各类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当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上述8种特定类型时,即由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这些规定确保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