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申请调取证据被驳回三天复议依据那条法律-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调取证据被驳回后,若申请复议,其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来说:

结论前置: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被驳回后,若希望进行复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此条款说明了原告有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并未直接规定复议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或不予准许调取证据的申请,并规定了当事人对不予准许调取证据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的程序。具体来说,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虽然此条款未直接提及复议的具体法律依据,但结合行政诉讼法的整体框架和司法实践,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准许调取证据的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2. 复议程序:

    • 复议的提出:原告应在收到驳回调取证据申请的决定后,及时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 复议的审查:法院应对原告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原告提出的复议理由是否成立,以及原决定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 复议的决定:经审查后,法院应作出复议决定,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撤销原决定并准许调取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被驳回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原告应充分阐述复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则应对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