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管理。以下是详细解释:
管理主体:
- 非法集资涉及到经济犯罪,因此,主要由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侦查处理。经济侦查大队是专门从事经济犯罪侦查的部门,负责获取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
地方政府责任:
- 地方政府是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包括成立调查组,负责查处本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这体现了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以及消除监管真空的决心。
处置原则:
- 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 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 依法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 及时果断: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 协作配合:各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主要由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管理,同时地方政府也承担着重要的处置责任。如果您遭遇非法集资或有相关疑问,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或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