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如何定罪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形给出的定罪分析:
贪污罪:
-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单位资金供自己和他人共同占有的,那么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此时,外部人员也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金融诈骗罪: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明知他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骗取单位资金提供帮助,而本人没有占有赃款的,应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单位资金的,如果主要不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也应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单位或者个人资金,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金融诈骗罪的,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从重处罚。
其他犯罪:
-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客观上为外部人员实施金融诈骗提供了帮助或者条件,但主观上无共同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没有意图使外部人员非法占有被骗款物的目的,则不构成金融诈骗罪。此时,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外部人员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处罚。
综上所述,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目的、动机、手段以及行为人的身份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