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是否还有结算起点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本身并未被完全废止,而是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因此,在讨论结算起点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基于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来进行分析。
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确实提到了结算起点的概念,并明确规定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开户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行为,确保现金的合理使用和流通。同时,条例也规定了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尽管条例在后续可能经历了修订或调整,但结算起点的概念及其作用在现金管理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开户单位在使用现金时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银行对开户单位进行现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因此,即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后续有所修订或调整,但在没有明确的条款表明结算起点被取消或改变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认为结算起点的规定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与结算起点相关的问题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综上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并不意味着结算起点也随之消失。在没有明确的条款表明结算起点被取消或改变的情况下,我们仍然需要遵循条例中关于结算起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