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适用什么规定-谢笑亲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适用什么规定”的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未被完全废止,而是经过修订后继续实施。该条例最初于1988年发布,后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并沿用至今。因此,目前我们仍然需要遵循修订后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来进行现金管理。

在修订后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限额、结算方式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例如,条例中规定了开户单位可以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如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等,并设定了结算起点为1000元(该起点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条例也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的使用。

此外,对于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条例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各级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开户银行则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并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因此,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未被完全废止的情况下,我们仍然需要遵循该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现金管理。如果未来该条例被废止或进一步修订,那么我们将需要遵循新的规定来进行操作。但就目前而言,修订后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仍然是我们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